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常见问题解答(转发)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2-20 08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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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请问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了8个月,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?

    答: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,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  2.请问购买新建商品房,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付多少首付?

    答:缴存人家庭首次、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%。

    3.请问,在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,准备在滁州买房可以在滁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吗?如果可以办理,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?

    答: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,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,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,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  异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,除《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要求提供的贷款资料外,还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及个人缴存明细。

    异地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、期限、缴存时间等贷款条件按《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  4.请问,购买商品房时资金不足,购房合同上没有我父母名字的情况下,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?

    答: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,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,资金不足的,可提取父母、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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